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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督罰字〔2022〕44號
000013338/2022-00595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城市管理監督
2022-12-09
建督罰字〔2022〕44號
張建同:
2021年9月30日,河北省衡水市潤和城項目西區1#樓工地發生1起高處墜落事故,造成1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約328萬元左右。根據《衡水市人民政府關于衡水市潤和城項目西區1#樓工地“9.30”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》(衡政字〔2021〕29號)認定,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。
你作為衡水市潤和城西區項目工程項目經理,對項目部未落實新進場工人三級教育培訓規定即允許上崗作業;未在窗井洞口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;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監督檢查不到位等問題,監督檢查不到位,督促整改不到位,對事故負有責任。
我部依法作出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》(建督罰告字〔2022〕36號),你于2022年9月23日簽收,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(申辯)或聽證要求。
依據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八條規定,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。
如對本決定不服,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住房和城鄉建設部
2022年1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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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,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。